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去年6月底以中華航空空服員為主體發動罷工,迫使華航資方簽下協定,承諾調整包括工會會員外站津貼等規定,但工會認為華航無協商誠信、打壓工會,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近日作出裁決,認為工會提出的4點訴求中,僅有1項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渣打銀行貸款率利計算,其他3點皆無違反《工會法》規定、也無打壓工會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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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明,華航與職業工會簽訂協約中的外站津貼,裡面雖然有禁搭便車條款,職業工會認為華航又另外允諾發給企業工會會員,這樣違反《工會法》,但勞裁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原因,是因為華航允諾企業工會調整的日期、比職業工會早一天,「比較晚談、卻比較早發放」是勞裁會判斷違法的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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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,華航調高企業工會會員外站津貼後,未履行協議、調高職業工會外站津貼,已違反團體協約內容,但勞裁會認為,不論協議是不是團體協約,不履行協議屬違約問題,不違反團體協商原則、也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。華航對外宣稱,在終止罷工當天簽訂的該協議並非團體協約,勞裁會認為,勞資雙方法律見解不同不會妨礙限制工會,不能因為主張不同而認定這是打壓工會。另外,華航發給罷工當天出勤的空服員等津貼,被職業工會認為是反制罷工的行為,勞裁會也認為,華航發放的費用,是為了因應緊急罷工、突發的津貼,目的不在打壓工會活動,因此也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。(工商時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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